注意:9月21日不止查超载!这两点千万别忽视!

2016-09-19

即将于9月21日开始的交警路政统一标准执法中,关于货车载重标准方面的的变化,是卡友们最关心的内容,但是卡友们千万要注意,交通部此前发布的文件全名是《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所以9月21日起,交警路政要查的绝不仅仅超载!还包括超限货车非法改装

 

下面小编将就很多卡友都没有注意到的货车超限和非法改装方面为大家归纳总结相关规定。

 

货车超限

 

GB1589新规对各种类型货车的长、宽、高都做了统一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相比于旧版,新规有以下四点变化:

 

1.在外廓尺寸方面,车宽由原来的2.5米变化为2.55米(冷藏车2.6米),以满足装载两排托盘的宽度需求。

 

2.仓栅式、栏板式、平板式、自卸式半挂车长度不变,其它半挂车长度限值13.75米运送45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长度最大限值为13.95米,封闭式厢式半挂车从14.6米减少到了目前的13.75米。

 

3.新增了中置轴车型的分类,中置轴挂车长度限值12米,由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属于货车列车,货车列车长度限值20米(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限长22米)。

 

4.铰接列车长度限值为17.1米,比16.5米的标准增加了0.6米(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长度限值由18.1米减少到了17.1米),长头铰接列车(长头牵引车+半挂车)长度限值为18.1米。

超限处罚标准:

 

1.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3.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整治阶段

 

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

 

注意:货车尺寸小于等于新标准为不超限。

 

非法改装

 

 

文件中关于非法改装方面的内容提炼如下:

 

治理原因:重型货车非法改装未能有效遏止,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治理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

 

治理目标: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

 

文件中共有17处提及“非法改装”,本篇小编重点讲一下交通部在货车维修、登记、运输方面的规定。

 

 

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建立货车使用环节信息采集、分析与处理机制,为改进车辆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据。

加强道路查纠: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专项整治时间:

2016年10月1日-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