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重庆市调整货车超限超载标准,四轴货车下降至31吨

2019-03-08

货车超限超载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各地方都加强了对货车超载超限的管理,治超行动进行的如火如荼。近日,重庆市也对货车限行限量标准进行了新的规范。

 

 

据了解,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将于今年4月1日起严格执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中关于货运车辆重量装载规范要求,并对超限超载的驾驶人及车属单位实行“一超四罚”。包括冷藏车、搅拌车等专用车。

 

 

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的宣传单上明确表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的为超限运输车辆。

 

对超载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对于超过上述限载标准的货物运输企业和驾驶人高速公路执法部门除了依法处罚之外,还会将违法信息抄告给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