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民警查处一起危化品超载违法行为。这是今年开展高速整治活动以来,查获的首例危化品超载运输车,也是高速交警部门开出的首张5万元大额罚单。
4日上午,龙口队执勤民警在龙口港收费站执勤时,对过往的各类车辆例行检查。当检查到一辆危化品车辆时,发现驾驶员眼神闪躲,神情不自然,经验丰富的民警便怀疑起来,并果断进行细致的勘验,并引导该司机前往指定过磅处过磅。
经现场过磅,危化品运输车超载24%。通过询问,该运输车属于东营市人和物流公司,本以为周六交警都放假休息,这才冒险超载上路,没想到被逮个正着。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其所属的东营人和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
(来源:胶东在线)
治理大货车超载到底路在何方?
只依靠罚款这条路,是否能走通?
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