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36部门联合签署严重超限超载将受26项联合惩戒

2017-03-03

       2月24日上午10点,交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发布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进行了解读。

    《备忘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针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出台的。

 

    这36个部门覆盖了交通、工商、金融、法律、安全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上了“失信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来说,日后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这种多部门联合惩戒的模式,将大大提高公路超限超载的失信成本,为公路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交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出席了发布会。他在会上表示,全行业要按照近期发布的《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准确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名单,并认真落实涉及行业的各项惩戒措施,重点加大对失信责任主体的检查力度,做到“应查必查、失信必究、惩戒到位”。

  “信用交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将及时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和责任主体名单,曝光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简称失信当事人)将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当事人实施3个方面26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部分高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等行为

        据了解,联合惩戒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以及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失信当事人有关信息将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备忘录》的发布说明,我国正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奖惩大格局正在加速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效应正在加速放大。

    在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方面,将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重点货源单位、重要路段和节点、安全生产监管,将失信人失信记录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部分高消费行为。相关部门还将限制失信当事人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其享受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性政策,并在纳税信用管理、成为海关认证企业、评优表彰、在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任职等方面,对失信当事人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附:

  36个部门分别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